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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永城近期电动三轮、四轮车治理您想了解的一切【含建议、意见请回复留言】

发布时间: 2016-11-05  收 藏  打 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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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指南:1.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.致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3.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  4.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
对三轮车、四路车本次治理的建议、意见,欢迎大家积极进行留言,会有专人负责,进行收集整理后提交给有关部门、领导。
(为了版面清洁,请大家不要发布和转发重复性的内容,谢谢理解)
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

广大市民群众、朋友们:
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我市正在开展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。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,确保群众出行方便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,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我市电动三轮、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,并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。
一、禁止所有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。非法营运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经营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未取得标示牌和登记证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行驶,违规进入禁行区的三轮车罚款50元,扣留车辆,违规进入禁行区的电动四轮车罚款200元,扣留车辆。禁行区域为东城区:济祁高速以西、西环路以东、淮海大道以南、沱河以北;西城区:西二环以东、工业路以西、沱河以南、园艺厂以北;集聚区:引河北路以西至西城区(含日月湖)、沱河以南、南外环以北。
三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,禁止在东城区东方大道(东环路至牡丹路)、芒砀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、中原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通行。
四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严格依法行驶,随身携带登记证,并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;不得擅自改变三轮车、四轮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(如擅自加装座位、顶蓬、扩宽外形等),违反规定改变数据的,对于安装硬质(如木质、铁质等)车棚的,一律进行拆除。对于安装软质(如帆布等)车棚的,责令当场恢复原状。
五、驾驶电动四轮车造成道路违法行为的,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标准进行处罚,该罚款的一律罚款,该记分的一律记分,该吊销的一律吊销。无小型自动档汽车(C2)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驾驶拼装、报废的机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、收缴车辆、强制报废,并吊销驾驶证;旅游观光车在旅游景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,处200元罚款,扣留车辆;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行驶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对于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、不服从交警指挥、逆行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。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等有关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七、请购买正规厂家生产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、在国家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内、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;拒绝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电动三轮车和不在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的电动四轮车。市工信、质监、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擅自生产、销售拼装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的,对无证无照经营、超范围经营的,予以处罚。
八、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,随意掉头,随意行驶,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,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文明驾驶车辆,平安出行。
九、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合法营运的出租车、公交车和客车出行,不集体乘坐农用三轮车、四轮车。积极举报在城区非法营运、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。
十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。不酒后驾车,不超速行驶,文明使用灯光。在城区不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上道路行驶。
十一、对于挪用、伪造标志牌、登记证的,一律扣留车辆,收缴牌证,构成违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祝您家庭幸福  万事如意。



永城市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领导组
2016年10月25日

致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

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驾驶人:
近年来,由于市区三轮车、四轮车日益增多,非法载客、随意行驶、乱停乱放等现象较为严重,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,成为市区最大的道路安全隐患。为保护包括您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优化交通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我市正在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。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,确保群众出行方便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,市政府号召大家积极配合我市电动三轮、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,并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。
一、禁止所有三轮车、四轮车在城区非法载客营运。
二、未取得标示牌和登记证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行驶,违规进入禁行区的三轮车罚款50元,扣留车辆,违规进入禁行区的电动四轮车罚款200元,扣留车辆。禁行区域为东城区:济祁高速以西、西环路以东、淮海大道以南、沱河以北;西城区:西二环以东、工业路以西、沱河以南、园艺厂以北;集聚区:引河北路以西至西城区(含日月湖)、沱河以南、南外环以北。
三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禁止在东城区东方大道(东环路至牡丹路)、芒砀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、中原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通行。
四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严格依法行驶,随身携带登记证,并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;不得擅自改变三轮车、四轮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(如擅自加装座位、顶蓬、扩宽外形等),违反规定改变数据的,对于安装硬质(如木质、铁质等)车棚的,一律进行拆除。对于安装软质(如帆布等)车棚的,责令当场恢复原状。
五、驾驶电动四轮车造成道路违法行为的,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标准进行处罚,该罚款的一律罚款,该记分的一律记分,该吊销的一律吊销。无小型自动档汽车(C2)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驾驶拼装、报废的机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、收缴车辆、强制报废,并吊销驾驶证;旅游观光车在旅游景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,处200元罚款,扣留车辆;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行驶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的出租车、公交车和客车出行,不集体乘坐农用三轮车、四轮车。积极举报在城区非法营运、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。
七、对于挪用、伪造标志牌、登记证的,一律扣留车辆,收缴牌证,构成违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八、请购买正规厂家生产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、在国家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内、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四轮车;拒绝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电动三轮车和不在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的电动四轮车。市工信、质监、工商等部门将依法对擅自生产、销售拼装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的,对无证无照经营、超范围经营的,予以处罚。
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是大势所趋,人心所向。广大三轮车、四轮车驾驶人朋友们,希望你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做到安全、文明、有序出行。
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,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!



永城市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领导组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6年10月25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尊敬的学生家长:
您好!
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,有效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,让广大学生“开心上学,安全回家”,我市开展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,希望广大家长积极配合,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。
一、坚决杜绝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在城区非法载客营运。
二、无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禁止在城区规定范围通行。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禁止在东城区东方大道(东环路至牡丹路)、芒砀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、中原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通行。
三、教育孩子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做到过马路左右看,不着急、不猛跑,严格遵守交通“八不准”(即:不闯红灯、不逆向走、不穿越护栏、不乘黑车、不骑“英雄”车、不抢道、不跳车、不爬车),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。
四、自觉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,接送学生车辆不在学校门口、道路中间停留,以免堵塞交通,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,培养孩子良好的交通意识。
五、请广大学生家长不要购买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要求的各类电动三轮车和不在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的电动四轮车。
为保障学生安全出行,政府将大力发展城市公交,优化公交线路,加密公交线路网络,规范出租车运输市场,提升运输能力,为学生出行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。
各位家长,孩子健康安全的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,为呵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,关爱中小学生生命安全,请您自觉拒绝乘坐或使用三轮车、四轮车接送学生。


永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组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6年10月25日

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《永城市综合整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》(永政〔2015〕64号)精神,现将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    一、未取得车辆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不得进入城区道路行驶。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通行规定行驶,并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,不得在城区街道内乱停乱放。
    二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不得擅自改变三轮车、四轮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(如擅自加装座位、顶蓬、扩宽外形等),违反规定改变数据的,对于安装硬质(如木质、铁质等)车棚的,一律进行拆除。对于安装软质(如帆布等)车棚的,责令当场恢复原状。
    三、已取得登记证和标志牌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在24小时内,禁止在东城区东方大道(东环路至牡丹路)、芒砀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、中原路(欧亚路至沱滨路)通行。
    四、禁止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营运载客。对于在城区内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,一律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做出处理后,并予以从严从重罚款处罚。
    五、禁止在城区内销售三轮车及不在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》内的电动四轮车;禁止对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进行非法改装、拼装,违者由工商、质检部门严肃查处。
    六、驾驶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要随车携带登记证(行驶证);车辆标志牌(车辆号牌)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;服从交通警 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指挥、管理;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和标志标线通行;三轮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开启转向灯或伸手示意,电动三轮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,一年内有10次以上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标志牌、登记证,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    七、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,应按机动车进行依法管理。驾驶电动四轮车应持准驾车型为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。电动四轮车应当在机动车道的右侧车道行驶,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,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    八、驾驶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禁止以下行为:非法从事营运或经营活动;驾驶拼装、改装、报废的电动三轮车;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段、道路上行驶;酒后驾驶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、抢行猛拐等;驾驶制动器失效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;未满18周岁或者超过70周岁的驾驶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;三轮车载物超重、超长、超高、超宽;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    九、对于挪用、伪造标志牌、登记证的,一律扣留车辆,收缴牌证,构成违法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;
    十、严格限制物流、快递电动三轮车数量。取得市区临时通行证的物流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,要统一外观标识,进行规范管理。
永城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组
2016年10月25日


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发布的《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》,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的1589人飙升到2015年的24752人,增加了近10倍。据永城市交警部门统计,2015年发生电动车事故7956宗、死亡65人、伤852人,全年涉电动车事故总经济损失达21114000元,给市民出行交通、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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